2019年,巨多的新法规、新政策纷纷出炉,影响着我们每天的吃穿住行。
就在1月1日,“风靡”全网络的《新电商法》开始生效了。电商、微商、代购、直播,几千万人也跟着开始“瑟瑟发抖”。
今天,你朋友圈的微商还在吗?如果还在,可能已经变成微商里的“画家”、或者学会了一门或几门新语言,画风突变成这样了:
过去,“你永远都不知道,朋友圈里下一个做代购的会是谁。”
打开你的朋友圈,衣帽鞋袜、母婴产品、家用电器、各种奢侈品,应有尽有。由于监管难度大,代购们游走于法律、税收的灰色地带。不过,今后代购们的“好日子”怕是要到头了。
而现在,“电商、微商、代购、直播,明天在哪里?”
从平台购物到朋友圈购物,再到直播购物,网购渠道越来越多。中国产业信息网显示,2017年我国微商从业人数超过了2000万,达到了2018万人,近几年微商行业人员数量迅猛增长。目前,国内微商主要分布在国内二三线城市,占比达到了54%。
过去十多年,电商平台、微商平台、代购圈子、直播带货等,属于电商范畴的消费品零售渠道,就像脱了缰的野马,达到了世界的巅峰。
这样快速的发展,的快速成长,一方面给我们每个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快捷,另一方面也滋生了诈骗、假货、虚假广告、糟糕的售后、不靠谱带货等问题。
《新电商法》通过,2018年9月在上海发生的代购圈“黑暗日”等,都为国家规范电子商务拉开了实实在在的序幕。
一. 《新电商法》影响哪些人?
此前,微商、代购等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电子商务法对此进行了明确。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也就是说,微商、代购、网络直播均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电子商务法的制约,把微商代购以及电商平台同时管起来。从事代购,需办理相关商品所需的行政许可证。另外代购还要纳税,偷税漏税要承担刑事责任。
电商法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
比如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或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则无须登记。
这体现出了电商法的“宽严相济”和对“小零散”电商经营者的人文照顾。
二. 《新电商法》的十大核心要点
一张图了解,1月1日开始的电商法,十大核心要点:
三. 《新电商法》更多细节,了解一下:
《新电商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其中,个人网店、微商、直播营销、刷好评、大数据杀熟、征税等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
1. 最高或将被罚款200万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年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
伴随跨境电商发展,代购行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并滋生了许多乱象:偷漏税、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问题层出不穷。同时,个人代购行为存在监管难的
问题,尤其是在朋友圈。
所以,也别怪国家罚款不手软,保护消费者你我他的合法权益,要举手点赞!
2. 腾讯表态了:
腾讯相关负责人表示:
微信一直不鼓励利用个人微信号进行商业营销行为。对于用户举报较多的,涉及销售假货、诈骗和商业侵权的个人微信号,经过核实后,微信会对违规个人微信号实施封禁部分功能(如禁止使用附近的人)、冻结、永久封停等不同等级的处罚。
腾讯相关负责人还表示:
对于朋友圈的骚扰信息,用户可以选择屏蔽相关信息;对于骚扰严重的账号,还可以“解除好友关系”。同时,朋友圈支持针对单条消息进行举报。
3. 要注意:帮亲友带礼物,属经营活动需纳税
“95后”女生小梅在澳大利亚留学,平时会趁课业不忙的时候兼职做做代购,量不大,购买者主要也都是国内的亲戚、朋友。听说《电商法》要实施,小梅很发愁,“那今后我给亲戚朋友帮忙带礼物、少量代买也要被监管了吗?”
根据《电商法》,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并不是说消费者去国外帮朋友带东西就会被认为属于范畴内,而是在于其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在这一点的认定上,可能需要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
(整理来源:瑞源咨询RY Consulting,文字/图片来源:腾讯新闻、央视新闻、新加坡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