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民间借贷风暴(6)
2011-05-20 11:55 作者:贾冬婷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2011年第21期
实际运作中,大部分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行都存在吸储功能。比如在惠龙案件中,据说包头有80%的典当行或投资公司涉及。在黄利民统计的200人名单中,他看到了某债权人名下28份不同金额总计约500万元的债权合同,来源于当地某农村信用社的一位职员,她以每月1分2的利息吸纳了近千万元的存款,再以3分利贷给金利斌。事实上,在黄利民所掌握的单笔金额达上千万元大债券人中,很多背后都是投资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背景,比如一家典当行向惠龙借贷6000万元,又担保了一笔7000万元的资金。一位典当行经营者告诉本刊记者,自有资金根本满足不了贷款需求,他在急需时会以1.5分到2分利吸收民间资本,再以3分利贷给企业,在这一赚取利差的利润模式下,典当行业利润高达40%。惠龙事发,也在典当行业内引发震荡,恐慌的人们纷纷去提取资金,有的小典当行不堪重负而倒闭。
金利斌20多年的老朋友张兴旺卖了房子把钱放到惠龙集团,一家人蜗居在烟酒门市的仓库里
谁来监管民间借贷?王丽萍说,惠龙事件又一次暴露出民间借贷的监管空白,法律只规定“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高息不予保护”,但是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一直没有明确区分。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借贷主体如何规范、借贷的最高额、利率水平等,都没有明确。
债权人的权力
5月3日,心急如焚的债权人聚集在第一工人文化宫,昔日惠龙的宣传阵地。李海霞早早到了,看到整个场地里已经坐满了人,后来的只能站着了。她数了数,一排26个座位,有30多排,怎么也有1000多人吧。她觉得心定了不少,“这么多人受损失,总不能不管吧”。
主持者是原包头商业局局长祖建国,他退休后给多家企业做法律顾问。他提出“债转股”的自救方案,以短期的利益损失换取长期的潜在收益,他认为,这是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最优办法。按照发起这一方案的十几位债权人的表述,他们将把借贷给惠龙的本金主动转为股权,同时号召扣除利息后债权本金为30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转债为股。
祖建国对本刊记者解释,他们预期的理想债权总额是6亿元。他算了一笔账,惠龙集团总共欠下15亿元债务,按3分利计算,一年利息3.6亿元,集资按两年算利息就是7亿多元,扣除这7亿元利息所剩的债券人本金总共是9亿元。如果能发动占6亿元债券的大债权人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也就意味着只剩3亿元负债。
可能的方案还有破产、收购、国家财政买单等。祖建国认为,像三鹿奶粉那样由国家买单,等于全体纳税人来为企业犯罪买单,是最下策,也是有违法律规定的。而破产是以消灭赔偿主体的办法,来消灭赔偿责任的下策,也是价值最低的一种评估。在他的大致估算下,惠龙的很多产业是有经营价值无财产价值的,比如会所房子都是租的,物流是品牌代理,无法纳入破产评估,而这些恰恰是惠龙旗下经营状况最好的。而在破产清算后,偿还顺序是银行、工资、建筑工程费、抵押权,到了最后一级普通债权估计就不剩什么了。就算是还剩下一点,因为涉及弱势群体人数众多,处置时也会以小债权人优先。寻求大企业收购当然好,可是一般都会只收购优质资产,不会全盘接下。“任何一个企业收购惠龙都要面对15亿元债务,而对债权人主体来说只有3亿元,这是最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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